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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许佳琪
留言标题:
辅修会计
联系电话:
****
Email:
受理部门:
教务处
指定回复时间:
2018-07-06
留言内容:
我是17级工程造价的学生,最近的辅修文件上说不能辅修同类型的专业,而我的专业竟然属于管理类。我想辅修会计,但会计也属于管理类,按照程序是不行的。 但是我问了造价这个专业的前辈,他们都是说会计是对于造价很有帮助的。而且我们的培养方案里,会计学原理都取消了(16级还有)。我打过教务处的电话,但是没有人接。我真的很想辅修会计,望老师批准。
回复:
请教务处回复
回复时间:2018-07-06 by 阳光服务中心
答复:同学,你好,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72号)及《关于开展2018级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在籍本科学生只能申报辅修自己在校期间主修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回复时间:2018-07-11 by 教务处
预计完成时间:
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