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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学校辅修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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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指定回复时间:
2018-05-23
留言内容:
想了解学校辅修相关制度
回复:
请教务处回复
回复时间:2018-05-23 by 阳光服务中心
答:(五)实行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学位。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3.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主修本专业以外的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 4.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学位后才能取得辅修专业学位资格。 5.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须按辅修课程学分缴纳费用。 第五十条 辅修学位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简称,其含义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五十一条 辅修学位资格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同意的方式获得,申请时间为本科教育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 第五十二条 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主修专业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等基本条件。 第五十三条 辅修学位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其教学计划应包括辅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不愿辅修其他学科门类的辅修学位而愿意修读本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经教务处批准,允许学生通过专业选修课程方式跨专业跨年级跟班学习其他专业课程,记入其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及其学分。
回复时间:2018-06-06 by 教务处
预计完成时间: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