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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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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财务处
指定回复时间:
2017-09-03
留言内容:
按照学校印发的“关于收取公寓制学生热水使用维护费的通知”,各位同学将收取每生每年100元的热水维护费,名义为“现我校学生宿舍均已安装了热水和直饮水设备,并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1、不按规定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 2、未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定标准,擅自决定公寓等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3、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擅自提高公寓价格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的。 4、在寒暑假期间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的; 5、在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审定标准后,弄虚作假,增设住宿床位或减少相关设施设备变相提供收费标准的; 6、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7、不按规定清退所收费用的;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项收费明显违反第7条。请学校明确解释此项收费的用途。
回复:
请财务处回复
回复时间:2017-09-03 by 阳光服务中心
同学,您好!为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我校2013年与湖南煦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空气源泵热水和直饮水系统合同书(BOT)》。现我校学生宿舍均已安装了热水和直饮水设备,并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我校现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决定从2017年8月起,对全校公寓制学生每学年收取100元/生的热水使用维护费。
回复时间:2017-09-04 by 财务处
预计完成时间: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