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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课时计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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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教务处
指定回复时间:
2014-10-29
留言内容:
将学校体育课堂教学、体育代表队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按学校教师的同等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大一、大二学生开满144课时普修课、选项课,大三、大四全面开展体育选修课。体育教学班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十八条规定:“体育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回复:
教务处:(1)学校体育课堂教学、体育代表队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均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体育代表队训练教学工作量计算将按学院即将颁发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课外体育活动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发【2014】59号)文件规定,体育课总课时中,2/3课时作为课堂教学课时,1/3课时作为课外教学课时,统一纳入课堂教学课时。(2)按原人才培养方案,计划18周,每周2节课安排,大一、大二学生已开满144课时普修课、选项课,但自2013年下学期因学院教学周缩减为17周,按每周2节安排,以及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推迟二周,使实际课时调整为132课时。在我院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中大三、大四学生将全面开展体育选修课。(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发【2014】59号)文件规定,体育课(含普修课和选项课)按每教学班(分男、女生)35-40人作为自然班组织教学并计算课时。多于规定人数的教学班,按实际人数除以40确定系数计算课时。
预计完成时间:
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