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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大二学生
留言标题:
助学金问题
联系电话:
****
Email:
null
受理部门:
学生处
指定回复时间:
2015-09-21
留言内容:
每个班应该成立一个助学金评定小组,但是小组成员不能申请助学金,小组成员由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自愿组成,这样有利于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获取助学金,而不是班干部占据大部分的助学金名额。希望老师能够仔细考虑一下,谢谢。
回复:
请学生处回复处理
回复时间:2015-09-21 by 阳光服务中心
同学你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评议工作小组总人数的50%;人员配置时还应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如各班学生认为本班评定小组人员出现评选不公,可向学生处进行投诉,电话:88811676.
回复时间:2015-09-23 by 学生处
预计完成时间:
2015-09-26